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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2:16
婚姻自由在现代社会现已成为一个十分正常的工作了,可是依然仍是存在有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的状况的,这个时分就需求法院进行确定判定,那么,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期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构成要件
1、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包含爸爸妈妈、兄弟姐妹、族员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间以爸爸妈妈干与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别人一般不行能成为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2、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的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便是为了干与别人的婚姻自由,其意图,有的是禁绝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成婚;有的出于逼迫被害人有必要与或人成婚;有的是逼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许是禁绝离婚。违法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爸爸妈妈、亲族出于贪心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与;出于保护封建的旧风俗禁绝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爸爸妈妈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仅仅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3、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侵略的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婚姻自由权力和身体自由权。(因对别人婚姻进行干与使用了暴力手法,就必定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力的损害)。侵略身体权力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施行干与婚姻自由的手法。
假如行为人公开以成心杀人、重伤、强奸等方法,干与别人婚姻自由,其侵略人身权力的社会损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与,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罪中所冒犯的具体罪名科罪处分。
4、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侵略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要,要求行为人施行暴力行为,即施行绑缚、殴伤、禁锢、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与行为而没有施行暴力的,不构本钱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与的,也不构本钱罪;暴力极为细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或损伤致死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或幻想竞合犯的准则,从一重论处;一向以暴力进行干与,其间一次或几回暴力致被害人重伤的,则应施行数罪并罚。
其次,施行暴力行为是为了干与别人婚姻自由,干与婚姻自由首要表现为强制别人与或人成婚或许离婚,制止别人与或人成婚或许离婚,这儿的或人包含行为人与第三者。施行暴力不是为了干与婚姻自由,或许干与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本钱罪。
犯本罪的,通知的才处理。所谓通知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人民法院才处理,不通知不处理。本法这一规则,首要是考虑到暴力干与婚姻自由案子多数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尤其是爸爸妈妈子女之间,被干与者往往只期望干与者不再干与婚姻自由,不期望亲属关系决裂,更不期望诉诸司法机关对干与者科罪判刑。
暴力干与婚姻罪的构成要件同其他的大多数罪相同,相同分为片面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客体方面,文章都现已为您逐个具体的列述解说了,您能够稍作了解,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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