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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1:03

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核算办法详细如下:根本养老金A.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a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按规则树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核算办法详细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核算办法详细如下:
(1)根本养老金
A.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a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则树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根底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与根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端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2006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根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当地养老金:当地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全省2005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2×自己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
①关于a的取值:
当自己均匀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自己均匀缴费指数小于0.6时,a=自己均匀缴费指数÷0.6
其间:均匀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 实践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 实践缴费月数);
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办法:
A、一般人员按1.201;
B、特别集体: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顿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按照)公务员办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或转业前、脱离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均匀根本薪酬退伍时、脱离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均匀薪酬核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践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践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践缴费月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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