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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8]23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6:36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宽和的辅导定见(试行)》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8]2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宽和的辅导定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履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别离及时陈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宽和的辅导定见(试行)
  为康复被违法损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对立,促进社会调和与安稳,实在保护刑事案子被害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公平正义,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拟定本定见。
  第一条 刑事宽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经过洽谈,达到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体谅宽恕的宽和协议,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查认可,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许革除处分的案子处理方式。
  第二条 刑事宽和应当遵从自愿准则,恪守国家法令、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不得损害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利益。
  第三条 刑事宽和适用于侵略公民人身权利、产业权利违法的案子和部分其他有直接被害人的案子。详细包含:
  (一)因婚姻、家庭对立或许民事纠纷引起的人身损伤、侵略产业案子;
  (二)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三)过失违法的案子;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违法的案子;
  (五)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查以为作宽和处理不致于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子。
  恐惧违法、黑社会性质违法、渎职违法,损害结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违法,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宽和。
  第四条 关于契合刑事宽和条件的案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奉告两边当事人进行宽和。
  第五条 当事人能够自行宽和,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帮忙宽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帮忙当事人宽和,主要是传达宽和志愿与要求,供给洽谈机会与便当,宣扬解说有关法令与方针等,不得标明对案子的处理情绪,不得包办代替当事人定见,不得逼迫当事人宽和。
  第六条 当事人能够托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宽和洽谈,处理与宽和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刑事宽和应当制造宽和协议书。宽和协议书应当载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的详细内容与时刻;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表明和经济补偿的情绪;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恳求司法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许革除处分的定见和主张。
  宽和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或其托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签名,并提交司法机关附卷。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达到的宽和协议应当进行检查,确以为两边自愿、内容合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分,违法情节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人民检察院关于达到宽和协议的案子提起公诉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的主张。
  第九条 有多名被害人的案子,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与一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达到宽和协议,但在宽和过程中确有认罪悔过体现,而且得到大多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体谅宽恕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
  第十条 宽和协议书应当在案子审结前实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忧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反悔,要求将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给付标的物暂时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管,待案子审结后再转交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给予帮忙。
  第十一条 当事人达到宽和协议后,在案子审结前又反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案子作出处理。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现已将现金等给付标的物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管的,应当及时交还。
  当事人在案子处理后又反悔的,不予允许。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宽和协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许革除处分的,应当在对外发布的法令文书中载明宽和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处理的理由。
  第十三条 本定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定见下发后没有审结的案子,可依照本定见履行。往后法令、司法解说作出新规则的,依照新的法令和司法解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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