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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失业保险的罚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6:12

  关于赋闲稳妥的罚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骗得赋闲稳妥金和其他赋闲稳妥待遇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责令交还;情节严重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骗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赋闲人员开具收取赋闲稳妥金或许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单证,致使赋闲稳妥基金丢失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和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形成赋闲稳妥基金丢失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追回丢失的赋闲稳妥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移用赋闲稳妥基金的,追回移用的赋闲稳妥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赋闲稳妥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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