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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0:17

跟着社会保险对人们日子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重视社会保险的交纳状况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关于某些特别人员来说,他们的缴费年限应该怎样算才对呢?
一、国有企业充裕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从头作业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怎样核算缴费年限?
答: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和员工身份,实施一致的核算方法。国有企业充裕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从头作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都应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充裕人员在原单位缴费年限,能够和从头作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核算。原来是固定员工的充裕人员其实施养老保险前的接连工龄,能够视同缴费年限,同今后的缴费年限累计核算,但国家规则不能核算接连工龄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二、员工被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作业或从头参加作业怎样核算缴费年限
答:员工因被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刑而中止作业,从中止作业的次月起,中止交纳养老保险费,原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予交还,保存养老保险联系。当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或从头参加作业,其原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与再次作业后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兼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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