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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已缴的车船税可以退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0:22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处理规程(试行)》布告,对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处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则,规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那样有些买车的朋友就有疑问了,已缴车船税能够退回吗?
《规程》规则,下面这些情况下,已征收的车船税应退回:
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约能源、运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方针。对不属于车船税交税规模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活跃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别,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现已交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出产企业或许经销商的,交税人能够向交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交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已完税车辆被盗抢、作废、灭失而请求车船税退税的,由交税人交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交税人在车辆挂号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挂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交税年度的车船税,现已征收的应予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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