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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公证怎么申请办理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3:37

寄养公证怎样请求处理呢?
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在因作业或其他原因,无法实行监护、抚育的责任,直接照顾未成年人日子、学习的状况下,将该未成年人交其亲属或朋友代为抚育、照顾、监护的行为。寄养儿童的爸爸妈妈称为托付寄养人或托付人,承当寄养责任的人称为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公安部规则,寄养外籍儿童的,承当寄养责任者的保证书要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寄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到的寄养儿童的协议或承当寄养者出具承当寄养责任的保证书实在、合法的活动。
寄养公证由寄养当事人住所地或寄养协议签定地的公证处统辖。申办寄养公证,当事人应填写公证请求表,并提交身份证件、寄养协议或寄养保证书草稿、被寄养人状况的证明、寄养当事人之间相互联系的证明等。寄养外籍儿童,应出示被寄养人有用的护照。公证请求表中应注明寄养的原因、理由、被寄养人的基本状况、寄养托付人与寄养人之间的联系等。
外籍儿童的寄养应契合公安部规则的条件,寄养人应具有抚育、照顾、监护被寄养人的才能等。根据规则,托付寄养人与寄养人是朋友联系时,要从严把握,严厉检查;16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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