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永兴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8:38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0)一中知初字第207号
原告房永兴,男,59岁,北京永兴应用技能研究所所长,住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26楼5—37。托付代理人孙继长,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姜颖,主任。托付代理人蒋彤,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检查员。托付代理人赵国虹,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检查员。第三人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能开发区友谊路金同大楼。法定代表人翁永曦,董事长。托付代理人王英嘉,男,53岁,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干部,住广州经济技能开发区创业路58号802室。托付代理人张遵逵,申翔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利代理人。原告房永兴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2000年7月18日作出的第1659号复审恳求检查决议,向本院提出申述。本院于2000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2月12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房永兴及其托付代理人孙继长,被告专利复审委的托付代理人蒋彤、赵国虹,第三人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同保健品公司)的托付代理人王英嘉、张遵逵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金同保健品公司曾于1993年6月8日以房永兴享有专利权的名称为“静电场束医治仪”的91105331号创造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专利局)提出吊销专利权恳求。1994年6月7日专利局作出保持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的检查决议。金同保健品公司不服该决议,于1994年9月29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恳求。专利复审委对此作出复审决议,吊销专利局所作保持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的检查决议,由原检查部分继续进行吊销检查程序。1997年4月25日,原检查部分作出保持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的检查决议。金同保健品公司不服此决议,于1997年6月10日再次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恳求,恳求吊销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专利复审委第1659号复审恳求检查决议(简称第1659号决议)确定:金同保健品公司供给的比照文件是一件由别人向专利局提出的而且申请日在91105331号创造专利申请日之前,布告日在91105331号创造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创造专利申请。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该比照文件能够用于点评91105331号创造专利的新颖性。比照文件记载的是一种复合医治仪,其阐明书揭露了一种手表状的、可医治高血压等疾病的复合医治仪,其阐明书附图3和4别离与91105331号创造专利阐明书附图3和附图2相同。拜见比照文件附图2和附图3及其相关描绘,91105331号创造专利的特征(1)已被比照文件中“钮扣电池3的负极直接贴在微通道板10的输入端上”所揭露,其权利要求1的特征(2)已被比照文件中作为定位设备的大护圈7和小护圈5所揭露。关于两边当事人对91105331号创造专利的通道板与比照文件中的微通道板的争议,依据91105331号创造专利和比照文件的阐明书及房永兴供给的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的定见,在91105331号创造布景技能中描绘的选用GB2020481A和GB2120232A专利办法制作的微通道板的确是一种光电子倍增器材,只要在特定的作业条件下如在电极两头施加几百到几千伏高压和高真空等条件下才干作业,然后具有二次电子发射特性。可是比照文件的复合医治仪技能计划中所选用的并不是上述意义上的微通道板,因为其阐明书技能计划部分和施行例中选用的微通道板的作业条件仅仅是“将电压为1.25伏或数伏的电池的负极直接接在微通道板的输入端上”,因而其运用条件、功能要求均与布景技能中描绘的微通道板不同。比照文件选用的微通道板实质上并不是上述布景技能中描绘的微通道板。从阐明书中能够进一步看出,比照文件选用的微通道板的结构特征与91105331号创造专利的通道板实质上是相同的。比照文件对有关微通道板的医治机理如关于二次电子流和微量元素的解说的确存在不清楚之处,可是,比照文件对包含微通道板在内的医治仪的结构特征描绘是清楚的,已清楚地揭露了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能计划。比照文件揭露的医疗作用也与91105331号创造专利相同,虽然房永兴以为比照文件选用的医疗作用虚伪,可是,因为其没有供给足以支撑其建议的依据,故对其建议不予支撑。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制的技能计划与比照文件所揭露的技能计划相同。因而,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技能计划不具备新颖性。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隶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的技能特征是可在直流电源周围和定位设备之间放置药物。与91105331号创造专利附图3相同的比照文件的附图3清楚地示出在相同的方位处放有掺有浸透促进剂的药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能特征也已被比照文件所揭露。因而,权利要求2限制的技能计划也不具备新颖性。金同保健品公司所提复审恳求理由建立,故以第1659号决议吊销专利局1997年4月25日作出的保持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的检查决议,并吊销91105331号创造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