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别人的信用卡取钱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5:09
【案情】
20l2年7月8日13时40分左右,被告人黎程云到平乐县源头镇车田乡村协作银行ATM机处预备取钱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插不进取款机内,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该卡系受害人谢福英取款时忘记取的),正处于待买卖状况,被告人黎程云即分三次从该卡上取走人民币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黎程云在公安机关已将人民币6,000元交还谢福英。
【审判】
判定被告人黎程云犯信用卡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不合】
本案在审理构成中,合议庭对被告人黎程云是否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存在不合,一种定见以为因构成偷盗罪,由于被告人黎程云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受害人谢福英的人民币,片面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客体上侵略了被告人谢福英的个人资产,一起也现实了偷盗的行为。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黎程云的行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则的解说》刑法规则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发现的具有消费付出、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悉数或许部分功用的电子付出卡。依据该解说,本案中,被告人黎程云运用受害人遗留在ATM机内的储蓄卡,能够认定为信用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信用卡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经过运用假造的或许报废的信用卡、冒用别人信用卡或许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数额较大的行为。首要方式有:运用假造的信用卡的、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司法实践中,冒用别人的信用卡的行为详细包含以下景象:拾得别人丢失的信用卡而冒用、运用代为别人保管信用卡之机而冒用、骗得别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承受非持卡人易手的信用卡而冒用、偷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掠夺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可是依据刑法的特别规则“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应按偷盗罪”,也就是说偷盗信用卡运用的,不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本案中,被告人黎程云没有偷盗信用卡的成心,他的取款行为是依据在其ATM机中发现了受害人谢福英的储蓄卡,并且该卡是能够取现的。从客体要件上,被告人侵略的既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一起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司财务所有权发生危害,因而其侵略的是杂乱的客体,而偷盗罪侵略的是单一的客体。客观上,被告人有冒用了别人信用卡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别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ATM机)上运用的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则,拾得别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上运用的行为,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因而,被告人黎程云的行为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中“拾得别人丢失的信用卡而冒用”的这一类景象,本案应定性为信用卡欺诈罪而非偷盗罪。
20l2年7月8日13时40分左右,被告人黎程云到平乐县源头镇车田乡村协作银行ATM机处预备取钱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插不进取款机内,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该卡系受害人谢福英取款时忘记取的),正处于待买卖状况,被告人黎程云即分三次从该卡上取走人民币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黎程云在公安机关已将人民币6,000元交还谢福英。
【审判】
判定被告人黎程云犯信用卡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不合】
本案在审理构成中,合议庭对被告人黎程云是否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存在不合,一种定见以为因构成偷盗罪,由于被告人黎程云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受害人谢福英的人民币,片面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客体上侵略了被告人谢福英的个人资产,一起也现实了偷盗的行为。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黎程云的行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则的解说》刑法规则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发现的具有消费付出、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悉数或许部分功用的电子付出卡。依据该解说,本案中,被告人黎程云运用受害人遗留在ATM机内的储蓄卡,能够认定为信用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信用卡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经过运用假造的或许报废的信用卡、冒用别人信用卡或许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数额较大的行为。首要方式有:运用假造的信用卡的、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司法实践中,冒用别人的信用卡的行为详细包含以下景象:拾得别人丢失的信用卡而冒用、运用代为别人保管信用卡之机而冒用、骗得别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承受非持卡人易手的信用卡而冒用、偷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掠夺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可是依据刑法的特别规则“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应按偷盗罪”,也就是说偷盗信用卡运用的,不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本案中,被告人黎程云没有偷盗信用卡的成心,他的取款行为是依据在其ATM机中发现了受害人谢福英的储蓄卡,并且该卡是能够取现的。从客体要件上,被告人侵略的既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一起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司财务所有权发生危害,因而其侵略的是杂乱的客体,而偷盗罪侵略的是单一的客体。客观上,被告人有冒用了别人信用卡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别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ATM机)上运用的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则,拾得别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上运用的行为,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因而,被告人黎程云的行为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中“拾得别人丢失的信用卡而冒用”的这一类景象,本案应定性为信用卡欺诈罪而非偷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