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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4:44
转让定价作为跨国公司完成运营战略目标的重要东西,对跨国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组织方式以及开展战略都有着重要的含义,一起它也是跨国公司常常选用的运用各国的税制不同进行避税的重要手法之一。转让定价税制是各国政府根据税收考虑而对跨国公司内部相关企业间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或税务处理的法规系统,其能够遏止和防止跨国公司内部相关企业间的避税行为,然后保护本国税收权益和保证商场公平竞争。鉴于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近年来一向将转让定价税制作为世界税收和涉外税制建造的要点。本文拟对各国转让定价税制进行比较,并对其开展趋势作扼要剖析。
一、各国转让定价税制比较
(一)相关企业相相联络的承认
美国于1917年公布了转让定价的法规。1928年的《国内收入法典》扩展了美国国内收入局防备避税的权利,并要求交税人精确、明晰地反映收入。1954 年美国出台了关于对国内相关企业间不合理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详细规矩,尔后又将该规矩的适用规模扩展到跨国相关企业之间的买卖活动,并于1968年拟定了详细的施行规矩。美国税法规矩: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营实体,只需“受操控于”同一利益主体,即被视为有相相联络。所谓“受操控于”包含任何类型的操控,不管直接的或直接的、法定的或非法定的,也不管是已施行的或未施行的,只需交税人的所得额已按有关利益主体的目的发作搬运,就能够“推定”为操控行为,构成“受操控于”联络。美国这种“推定”方式实践上是“本质重于方式”准则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的运用。近年来,“本质重于方式”准则不只在美国被运用,欧洲与亚洲国家也较为注重。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已做出规矩,不再以相关企业为限,凡不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跨国买卖,一般均应受转让定价法规的限制。
英国在《1988年所得税与公司税法案》中规矩:凡法人或个人实体,在占有的股份或选举权中、或在相关企业组织规章赋予的权限中、或在任何规矩处理权限的正式文件中表现出操控权的,均为相关企业。
日本1986年发布的转让定价法规规矩承认相关企业有两种根据:一是把握有关企业股本50%或以上者,即为相关企业;二是根据事务实践状况,即两公司之间虽无50%股权操控联络,但其间一公司的事务活动能够决议另一个公司的产品购销权,则也被确以为有相相联络。经过控股份额承认相相联络的国家除日本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如新加坡规矩控股份额到达50%,挪威为30%,德国、西班牙为25%,葡萄牙为10%,凡契合这些规范的企业在该国都被确以为相关企业。
比利时在其税收法典第24条中规矩:凡比利时企业把非正常赠与利益给予另一企业,或给予设在视同避税港区域的外国企业,即可确以为相关企业。加拿大税法规矩:一切被血缘联络、婚姻联络或哺育联络联合起来的个人均被承认有相相联络,这便是组织上的实践联络。因此,同一个人或同一宗族成员担任不同公司董事者即被视为公司间有相相联络。
(二)转让定价税制所限制的相关买卖
各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所限制的相关买卖大多涵盖了购销货品(产业)、供给劳务、融通资金、颁发产业(包含无形产业)运用权等各类事务,并清晰这些事务均应按转让定价法规履行。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对相关企业间的货款付出、供给劳务、有形产业的租借、无形产业的转让和运用以及有形产业的出售等,均别离做出转让定价的一般规矩。有的国家出于世界事务的复杂性,还做出更为紧密的弥补性规矩。如英国税法除对转让定价做出一般性规矩外,还规矩转让定价条款的适用规模由税务当局自主决议。加拿大除了在《所得税法案》第69节中拟定有一般性转让定价条款外,在第67节中还特别规矩:凡有根据证明,就劳务、无形资产或货品的付出,不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即视为不合理开销,禁绝在计税时扣除。
有些国家针对特别要点职业如石油业与金融业,拟定有专门条款。如英国、美国、挪威、丹麦等国在税法中对石油业均订有专项条款。英国1975年起还专设石油税收司,以便专门处理石油业转让定价问题,主要是对石油业划清独立买卖与非独立买卖的边界,并别离承认计价规矩。独立买卖的价格应与自在商场上所达到的石油销价一起,并应按月针对不同质量和不同产地的石油来承认价格。对金融业,英国《1988年所得税与公司税法案》第20节规矩:假如交给非居民相关公司的利息超出合理利率,即视同股息分配。
(三)有关转让定价调整办法的规矩
各国转让定价税制在转让定价调整办法的选用上有些差异。如美国清晰指出,有必要依照实践状况选用能够进行最牢靠衡量的办法来承认一项受控买卖的正常买卖成果,因此不存在肯定优先的办法。本质上,美国的转让定价税制规矩除可参照OECD的一般办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出售价格法、本钱加成法外,还可运用以赢利为根底的可比赢利法、买卖净赢利法、赢利分割法等。日本税法第66-5条规矩:以1979年OECD关于转让定价的陈述中所定的4种办法为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定价办法。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均有相似规矩。有些国家还在OECD通用办法的根底上,再依照本国的实践状况加以详细规矩。如巴西 1997年规矩:对巴西经济实体从国外相关企业购入产业、劳务或特许权等,应选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出售价格法和本钱加成法等传统的以价格为根底的办法。
(四)遵照转让定价法规的规矩
各国对遵照转让定价法规做出了不同的规矩。关于企业申报相关材料的规模方面,有的国家要求对转让定价的状况填写特定的表格向税务当局申报,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这些国家,企业除按一般规矩进行交税申报外,还要另行填写专项报表,阐明转让定价有关事务的概略。美国专门拟定了按年填写的表格 5472,要求把与国外相关各方所进行的一切钱银与非钱银买卖,悉数填入该表。英国只需求交税人进行一般交税申报,不再填写特定表格,而由税务稽查人员在审阅中提出需求查明的问题,再由跨国交税人详细阐明。法国自1996年4月起规矩:税务当局能够要求交税人阐明参加买卖的企业各方之间的联络、承认价格的办法和理由以及境外相关企业所从事的事务在所在国的税收待遇等。日本要求交税人供给相关海外公司的详细状况阐明。韩国要求交税人阐明所选转让定价办法以及挑选的原因、交税人与相关企业进行跨国买卖的时刻和海外相关企业的损益表概要。墨西哥税务申报书需求包含相关买卖和非相关买卖的损益表,有必要有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文件预备和相关买卖金额进行证明。假如税务机关核定价格时跨国交税人有贰言,大都国家都把举证责任交给交税人。
二、世界转让定价税制的开展趋势
转让定价税制已有近百年的前史。跟着近20多年世界买卖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开展,转让定价税制也出现出立法国家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简略到完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由宽松到严厉的开展特色。当时,世界转让定价税制出现以下开展趋势:
(一)转让定价税收立法在逐渐加强并不断完善
现在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实行了转让定价税制,其间,最具典范性的是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及其施行规矩。OECD也专门公布了《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攻略》,这两者已成为世界上处理转让定价税收问题和协调各国税收利益的规范,也是现在各国拟定转让定价税制所参照的范本。近年来,代表转让定价税制开展方向的美国和OECD对各自的转让定价规矩进行了一系列的弥补修订和完善,其他一些国家也在转让定价立法范畴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究和改善,使转让定价税制不仅在一些根本规矩上愈加全面和完善,并且增加了若干表现新的治税立法思维和愈加科学有用的束缚机制的内容,增加了一些习惯现在跨国公司战略及世界经济变化新特色的规矩。
(二)转让定价税制辅导准则有新的开展
独立买卖准则是转让定价税制的根本辅导准则。这个准则在理论上虽然言之有理,也很简单了解,但在实践履行中却存在许多困难:1.独立买卖价格难以断定;2.可比买卖难以寻觅;3.世界商场上的价格信息材料难以获取;4.税务查看难以操作。以上这些困难阻碍了独立买卖准则的有用履行。在多年的实践中,各国发明出了另一个处理相关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新准则,即总赢利准则。这一准则并不要求对相关企业之间的内部买卖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进行逐笔审阅,只是在年终把集团公司各成员的赢利进行汇总,然后,比较剖析各成员所承当的功能和危险,依照必定规范,在各相关企业之间从头进行分配,各国税务机关根据从头分配的赢利进行交税。应该指出的是,独立买卖准则应该得到优先选用,只需在找不到可比买卖的状况下,方可选用总赢利准则。
(三)相相联络的断定规范日趋归纳,适用规模逐渐扩展
有些国家把相关企业的断定规范从股权联络和血缘联络扩展到不拘方式,把存在“实践操控联络”的企业都作为相关企业;有些国家把操控联络扩展到价格联络,以为只需经过操控价格搬运赢利,就必定存在相相联络;有些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调整目标既包含跨国相关企业,也包含国内相关企业;有些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除了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外,也适用于一国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同一总公司所属的各国分公司之间;少量国家把有买卖联络的境内企业和设在避税地的企业也视同相关企业;还有一些国家把相相联络的承认拓宽到个人,也便是相关自然人。
(四)增加了以赢利为根底的转让定价调整办法
1968年,美国财政部根据独立买卖准则的要求,对有形资产的相关买卖拟定出3种调整办法,这3种办法都需求以独立企业之间的买卖价格为根据,都要与独立买卖价格进行比较,所以统称为“价格比较法”。但在实践中,跨国公司的买卖方式多种多样,要寻觅独立企业间同类买卖的可比价格十分困难,因此,这3种以可比价格为根底的调整办法,在实践中很难适用。所以,美国于1992年和1994年在修订《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的施行细则时,先后增加了可比赢利法和赢利分割法两种新的调整办法。1995年,OECD经过了新的《转让定价攻略》,初次清晰赢利法是能够承受的一种调整办法,增加了赢利分割法和买卖净赢利率法两种办法。这些办法都以赢利为根底,所以统称为“赢利法”。赢利法的详细运用有美国和OECD《转让定价攻略》两种不同版别。转让定价办法的挑选也阅历了由开端严厉按价格法、赢利法顺次挑选到择优挑选的开展进程,这更契合转让定价税制的根本目的。
(五)过后调整向事前承认延伸,预定定价组织开端施行
长期以来,转让定价税制的做法主要是过后调整。为了处理转让定价过后调整的困难和缺点,美国和OECD相继提出了由过后调整转向事前承认的办法即预定定价组织(APA)。APA是征纳两边的一种事前约好,即交税人在相关买卖发作之前将其和相关企业间买卖的价格与定价办法向相关的一国或多国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核算根据。与过后调整做法比较,APA有利于削减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精确和不承认性,防止重复交税,削减征纳纷争,进步工作效率和降低本钱。因为相关国家税务机关一起参加跨国企业税收事宜,便于达到世界一致,因此APA遭到各国税务当局的遍及注重,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用作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止世界逃税的最有用的兵器之一。虽然APA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跟着交税人和税务当局实践经验的不断堆集以及适用办法上的愈加灵敏,APA往后将会有更大的开展。
(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得到了注重
跟着常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产品出产和营销进程中所起的效果越来越大,相关企业之间无形资产的答应与转让事务日益增多。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今后,美国对有关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法规进行了屡次修订和弥补。与此一起,OECD在1996年修订的《转让定价攻略》中,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专门章节。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将转让定价查询的要点放在集团内劳务买卖、无形资产转让、付出特许权运用费以及相关的本钱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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