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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1:20

由于现在世界域名在全世界是一致注册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假如一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在注册相同的域名了。1996年,国内呈现了很多的企业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为域名的“热潮”。从我国现有法令来看,好像不能使之有用的处理域名和商标的抵触问题,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堆集经历,欲同世界各国协作,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树立行之有用的处理途径。
1、 结合世界法规,域名与商标不能存在二者之间扩展的外延性。
商标的相关权力应由商标权人占有和运用,域名的相关权力则由域名注册人占有和运用。两个天壤之别的范畴,两种天壤之别的规矩。两种标识所标志的主题是不同的,天然不能将适用于一种标识的准则适用于另一标识。不能由于你是商标权人,就必定应当把你的权力扩延到域名权力,反之亦然。笔者以为,关于域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实施“先请求先注册”准则,我国也是如此;而关于商标,则不能由于网络的鼓起,就全盘推翻现有的准则,也不能否定全体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区别界定“歹意”与“非歹意”的边界,自觉遵守诚笃信用准则。
如前所述,区别“歹意”与“非歹意”应慎重对之,归纳考虑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注册人正当权益。妥善掌握“在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的抵触”和“在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域名的抵触”中的本质,才干妥当处理抵触。一起笔者以为,一个域名和一个商标相同,只需先注册人按程序请求,并且是在“非歹意”的景象下注册和运用该域名或商标,就不应当归于侵权。由于他遵从了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下最基本的准则——既诚笃信用准则,现阶段关于域名注册尽管没有在法条中列明此准则,笔者个人以为,也必然会成为网络空间的基本准则之一。那么域名注册人、商标注册人若歹意注册或运用,必然会违背诚笃信用准则,也必然会构成侵权。
3、 树立民事职责承当准则。
就此,咱们从“在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的抵触”视点来谈职责承当问题。假如域名注册人运用该网站进行危害商标权人权益的行为,应承当相应的职责。比方,某网络的中文域名与某产品的商标称号相同,其虽经合法注册,但其从事宣扬、介绍、销售与在先具有商标权人的同类产品的活动。这种行为足以使大众形成必定的紊乱,误以为该网站上的产品与商标的权力人有必定的联络。或许其他有歹意危害该商标形象的行为等。所以相似这种状况的呈现,即便商标并非“著名”,其合法权益在遭到损害时,相同能够拿起法令的兵器来维护自己。比如,要求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补偿经济损失以及制止用户的不正当的商业运用。反之关于“在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域名的抵触”的景象亦然如此。
4、 破例准则
在传统的商标准则中,有一项特别的准则,便是著名准则,其比一般商标的维护更有力一些。对著名商标,要求该商标不能被用在任何或许导致“误以为”的产品或服务上。鉴于此种状况,对著名商标的维护好像就能够延伸至域名范畴。例如在2000年6月荷兰的“宜家”与北京国网公司域名纠纷案中,荷兰的英特艾基体系有限公司具有的“宜家”品牌,不只在世界上名誉十分高,并且将”IKEA”这一品牌在我国也注册了商标。最终法官除了运用国内现有法令外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初次引用了世界上《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维护条列,判令被告当即中止运用并吊销该域名④。然后可见著名商标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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