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7:41
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从的准则有哪些?
律师答复:
(1)先发动后强制的准则。
(2)优先选择细微方法的准则。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条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办法由法令设定。
没有拟定法令,且归于国务院行政办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且归于地方性业务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办法。
法令、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一条 法令对行政强制办法的目标、条件、品种作了规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展规则。
法令中未设定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可是,法令规则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则详细办理办法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一)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四)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五)代实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令设定。
法令没有规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令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定见,并向拟定机关阐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或许发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用定见的状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时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点评,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正或许废止。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从的准则有哪些?
律师答复:
(1)先发动后强制的准则。
(2)优先选择细微方法的准则。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条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办法由法令设定。
没有拟定法令,且归于国务院行政办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且归于地方性业务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办法。
法令、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一条 法令对行政强制办法的目标、条件、品种作了规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展规则。
法令中未设定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可是,法令规则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则详细办理办法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一)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四)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五)代实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令设定。
法令没有规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令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定见,并向拟定机关阐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或许发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用定见的状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时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点评,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正或许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