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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以后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0:07
在我国许多乡镇的低收入居民都面对住户困难的问题,而政府为了处理低收入集体住宅需求,推出了许多的保证性住宅,而公租房便是其中之一,那么公租房公示今后有哪些程序?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租房公示今后程序
根据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则,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对契合请求条件的请求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目标。
相关法令规则
《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材料进行审阅。
经审阅,对契合请求条件的请求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目标,并向社会揭露;对不契合请求条件的请求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请求人对审阅成果有贰言,能够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请求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成果书面奉告请求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则,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对契合请求条件的请求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目标。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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