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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9:26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底层法令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的告诉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保护底层法令服务两边的合法权益,促进底层法令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铺开部分服务价格定见的告诉》(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底层法令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底层法令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下列底层法令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恳求付出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恳求给付日子费、抚养费、抚养费,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恳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署理人,以及担任触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子的署理人;
(二)担任公民恳求国家补偿案子的署理人。
二、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底层法令服务收费规范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份额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底层法令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份额范围内与托付人洽谈确认详细的收费规范,每件法令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越8万元。
三、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底层法令服务不得实施危险署理收费。
四、署理疑问、杂乱的法令事务,底层法令服务所可与托付人独自签定托付服务协议,一起清晰疑问、杂乱法令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规范可由两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洽谈确认。
五、本告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底层法令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告诉》(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底层法令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规范一起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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