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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1:19

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明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撑文明工业开展若干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5]2号)规则的期限,播送影视业本来享用的税收优惠方针现已到期。播送影视业还能够享用哪些税收优惠方针?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撑文明企业开展若干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31号),对支撑文明企业开展若干税收优惠方针进行了清晰,其间针对播送影视业的税收优惠方针主要有3项:
1.在2013年末曾经,播送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含中心、省、地市及县级)依照各自功能权限赞同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获得的出售电影复制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乡村获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在2010年末前,播送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则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根本收视保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赞同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赞同,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越3年。
3.对在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播送影视文明企业,已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能够依照财税[2005]2号文件规则履行到期。
除此之外,根据财税[2009]31号文件结合我国企业综合性比较强的特色,规则播送影视企业假如从事以下事务也可享用其他文明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方针:
一是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可按规则享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针。
二是在境外表演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是在文明工业支撑技能等领域内,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能企业确定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能企业确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告诉》(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则被确定的高新技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能、新产品、新工艺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答应按国家税法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是出书、发行企业库存板滞出书物,纸质图书超越5年(包含出书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越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越1年的,能够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板滞出书物,今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归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五是为出产要点文明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出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方针有关规则,免征进口关税。
在实践履行中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与财税[2005]2号文件规则比较,享用税收优惠方针文明企业的详细规模没有变,但财税[2009]31号文件发布后,取消了本来只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中文明工业”才能够享用相关税收优惠方针的约束。
二是假如贵单位有将播送影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化运营的状况,转制后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明体制改革中运营性文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34号)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方针。(作者: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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