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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行为涉嫌刑法罪名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5:55
信用卡套现存在极大的法令危险,信用卡套现有借款欺诈的嫌疑,信用卡实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借款,而信用卡套现的实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歹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必定额度的借款。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信用卡套现行为罪名与处理
信用卡套现行为从参加人的详细行为方法不同来看,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持有信用卡的参加人,包含以自己实在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行为人、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行为人、运用假造信用卡并运用来套现的行为人;另一类是持有信用卡的参加人之外的其别人,包含建立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的行为人、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的行为人。除了以上两大品种的参加人之外还或许存在各自施行帮忙的其别人员,包含不合法获得别人身份信息并用于申领信用卡的人员、不合法获得别人信用卡信息并用于假造信用卡的人员、不合法假造信用卡的人员等。经过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参加人或许触及的相关罪名的剖析,首要有以下景象需求重视。
1、关于以自己实在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对其处理关键在于判别行为人的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客观上是否具有歹意透支行为、终究成果上有没有给发卡银行形成重大损失。
假如以自己实在身份申领信用卡并进行套现的行为人能够在发卡银行规则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套现额度的就不应当被确定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因此不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假如行为人是在自己知情或许自己参加,经过为亲朋刷卡代为付出而套现的,因为其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客观上不具有严峻结果,而且归于亲朋间的合作行为,一般不宜确定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
假如持卡人运用虚伪消费等手法施行套现在客观上损害了发卡银行利益、形成了较严峻结果,发卡银行能够依据与持卡人之间的协议,追究其民事责任。
以自己实在身份申领信用卡并进行套现的行为人不能够在发卡银行规则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套现额度的,则需求经过确定行为人在片面上有无不合法占有意图、客观上有无歹意透支行为、结果上是否形成重大损失来判别是否构成信用卡欺诈罪或许骗得借款罪;
假如行为人经过网上汇款完成小额套现,且套现数额较小、损害不大,则一般不宜确定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
假如行为人运用网络第三方付出渠道自买自卖或许勾结生意等方法进行套现的,则类似于运用虚伪消费的POS机具刷卡套现的方法,从行为人的片面上有无不合法占有意图、客观上有无歹意透支行为、结果上是否形成重大损失来判别是否构成信用卡欺诈罪或许骗得借款罪。
2、关于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或许运用假造信用卡并运用来套现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
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的行为归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则的波折信用卡办理罪中的客观体现之一,一起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行为归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信用卡欺诈罪中的“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两种行为之间具有吸收犯的联系。运用假造信用卡并运用来套现的行为归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信用卡欺诈罪中的“运用假造的信用卡”,因此在客观上契合违法构成要求。需求指出的是在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或许运用假造信用卡并运用来套现的进程中,确定行为人构成违法还要求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假如以虚伪身份申领信用卡并参加套现的或许运用假造信用卡并运用来套现的行为人其意图在于骗得信用卡套现资金并进行运用而不是不合法占有,一起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则或许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则的骗得借款罪。
3、运用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的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套现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
运用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套现的行为,其实质都是运用现行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所规则的给予信用卡持卡人的优惠待遇从中牟利。该种行为人参加到信用卡套现的进程首要有以下状况:
(1)运用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套现是应信用卡持卡人要求而进行,仅收取少数且合理的手续费,帮忙套现的事务不是运营首要事务的,该种行为不应当确定归于违法,而是违背《银行卡事务办理办法》的违法行为,应予整改。
(2)运用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套现是行为人自动策划运营,在刷卡套现进程中对信用卡持卡人有要挟、诱惑、欺诈行为,套现进程完成后收取高额手续费,设置POS机具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首要用于套现的,则应当确定归于损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在现行刑法结构内,应当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将运用POS机具帮忙刷卡套现的或许开设网络运营途径帮忙信用卡持卡人虚伪汇款或虚伪生意套现的行为视为该条第(三)项规则的“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因其实质上归于供给银行卡相关服务,但因其不具有金融机构运营许可证,客观上损害了发卡银行利益,损害了金融次序,应当确定为不合法运营行为。
4、刑法相关规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欺诈罪、偷盗罪】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四)歹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歹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而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行为。
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得借款、收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诈骗手法获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收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一百七十七条 【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波折信用卡办理罪;盗取、收购、不合法供给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景象之一,波折信用卡办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假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送的,或许明知是假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送,数量较大的;
(二)不合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别人供给假造的信用卡或许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盗取、收购或许不合法供给别人信用卡信息材料的,按照前款规则处分。
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分。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信用卡套现相关罪名的内容,信用卡套现存在极大的法令危险,期望我们慎行而为之,假如你还有什么疑问,需求法令帮忙,无妨向听讼网律师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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