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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5:30

跟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日显重要,而在我国内部,小微企业在日后的位置将显得愈加重要,将成为我国的中坚力量。那么,小微企业告贷都有哪些优惠方针?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小微企业的优惠方针问答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哪些?
答: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详细优惠方针的文件和演化如下:
1.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
3.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施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
4.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第11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
5.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4〕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
6.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4号)
7.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规模的告诉》(财税〔2015〕99号))
小微企业告贷优惠方针有哪些
1、担保优惠
有的当地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告贷担保,金融组织供给告贷。或许由金融组织放款,担保公司供给担保,政府补助担保费。小微企业能够在抵押物缺乏的情况下取得银行告贷支撑。
2、利率优惠
有一类小微企业告贷扶持是由金融组织告贷、指定担保组织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下降告贷门槛
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供给足够的抵押物或许抱负的运营流水证明,金融组织会针对小微企业下降告贷要求。不过这类告贷一般也是需求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许担保公司)。
4、加速告贷速度
企业告贷从请求到放款一般会有一个较长的批阅进程,有的企业告贷批阅时刻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组织为小微企业告贷供给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取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告贷处理流程:
1、告贷人提出告贷请求,向告贷银行提交相关资料;
2、经批阅同意的,告贷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定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执行告贷条件后,按规则程序处理放款手续,将告贷资金划入告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告贷人如期偿还告贷本息;
5、告贷结清,按规则处理撤押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别规范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小微企业在处理税务登记证、收取税务发票时是否交纳工本费?
答: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范确认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处理税务登记证、收取税务发票时无需交纳工本费。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怎么确认?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认。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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