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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7:07
咱们在职场作业中会遇到这样的状况:某位搭档的劳作合同期限到了依然不能离任,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扫除其他一些特别原因,我信任最为首要便是服务期的问题。服务期是劳作者因承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别待遇而许诺有必要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出资训练劳作者的前提下与劳作者做出的服务期约好,对劳作者发生法令约束力。那么,服务期与劳作合同期限的差异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介绍。
服务期与劳作合同期限的差异是什么
一、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劳作合同签定之时或劳作合同实行的进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付出了特别出资的前提下,劳作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作业必定期限的特别约好,是用人单位的出资回收期。劳作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的劳作合同实行期限。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另行约好的服务期限,可独立于劳作合同期限而适用。
二、劳作合同期限
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明显的法定性,包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应当挑选劳作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作合同或许专门协议的方式特别约好的,带有恣意性的特征。劳作合同期限的利益首要归属于劳作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免除劳作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彻底归属于用人单位,劳作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状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劳作合同法》第22条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区别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者只需实行提早告诉程序,就可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限对劳作者并无本质的约束力。而在服务期内,劳作者不能随意解约,不然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3、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综上,咱们能够知道的是:一服务期是劳作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作业必定期限的特别约好,是用人单位的出资回收期;二劳作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应当挑选劳作合同的期限。三需求特别注意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最终,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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