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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4:37

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购房人具有什么条件能够请求公积金借款
答:(1)借款人具有乡镇户口;
(2)自己及所在单位在本市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计算);
(3)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4)有购买自住宅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则份额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则的财物为借款典当或质押;
(6)赞同处理置业担保或典当物财产稳妥;
(7)赞同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子能够请求公积金借款
答:(1)商品房 (开发商有必要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借款协作协议);
(2)现住宅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买卖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宅(有必要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子一切权作典当);
(5)拍卖房 (拍卖公司有必要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借款协作协议).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子一切权作典当借款购买的无产权住宅首要包含哪些房子
答:(1)戎行产权的自住宅屋;
(2)集体土地上己构成必定规划的小区内的自住宅屋;
(3)出资代建的自住宅屋.
四,处理公积金借款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规范怎么规则
答:处理公积金借款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规范为:
(1)稳妥或担保费:纯公积金借款为:借款额×相应费率×借款年限
组合借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借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典当登记费:借款额×1.5%;最多不超越200元;
(4)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借款160元,组合借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借款80元,组合借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借款为200元,组合借款为250元;
(6)修理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丈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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