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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办理土地使用证群体上访处理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8:13

关于步行街处理土地使用证
集体上访处理状况
2006年12月我镇步行街68户建房户自发组织推举多人并每户收取100元预备用于上访的经费。镇党委、镇政府得悉此过后高度重视,马上组织疆土城建办人员具体了解状况,并予以妥善处理,经多方了解与步行街住户代表的屡次和谐,最终在住户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一致定见,使这一集体上访工作平稳处理:
一、 工作根本状况:
2003年5月政府决议在龙王井大街与东大街之间开发一片老集镇区建造商业步行街。经过屡次研讨,最终决议对外公开招标由开发商一致开发。开发商对开发地段撤除、平坦后将门面地皮以不同价格转让给68户居民一致风格建房,并完善了大街的根本设备。经过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方共同努力,步行街于2004年末悉数竣工投入使用。尔后,有居民找镇政府疆土所处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业人员告之居民若处理土地使用证有必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十余元每平方米,居民们此刻才开端意识到开发商对开发到土地手续还不完善,遂找开发商进行洽谈,而开发商一概不认,经居民代表屡次催问无果后居民才自发推选代表逐户收取费用预备上访。
二、 处理进程剖析:
依据把握的这些状况,咱们经过仔细剖析居民的思想动态和主意后以为:大众提出办证的要求是合理的,应该给予支撑,办证所触及的费用应依据土地开发方针和两边协议来确认费用的付出。籍此咱们采纳了以下几个作业过程:
1.搜集开发方针相关内容,查找政府与土地开发商所签定的土地开发协议及开发商与居民的开发建房协议,并派专人到疆土部分了解土地使用证处理程序、交纳费用等状况,了解土地开发建造的方针和程序。经过很多的作业和对方针的了解了解,做到了心中有底,根本可以确认土地出让金应由开发商进行付出,其原因是土地开发商首先应获得土地商业开发出让权等合法手续,才具有开发土地资历;
2.招集一切68户居民户主到镇政府会议室开会。在会议上清晰:
①居民大众争夺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予以支撑;
②居民所采纳的这种集体上访行为是应该批判的,不应该不相信当地党委、政府有才能把这件工作处理好;
③要求68户居民推选5名代表将我们的定见会集与疆土城建办一同洽谈。最终会集只要一个要求,即由开发商出资处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约请开发商到政府进行座谈:
①报工作的原因及工作开展的结果;
②向开发商介绍相关方针和土地开发程序以及处理两证所承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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