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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十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9:20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供给固定财物、包装物或许其他有形财物的运用权获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依照合同约好的承租人敷衍租金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租金收入的规则。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中“租金收入”的细化阐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仅仅将“租金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但并未清晰究竟什么是税法规则的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又是怎么承认的?这便是本条规则要处理的问题。
本条是依据原内资税法令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则修正而来的。原内资税法令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则:“法令第五条第(四)项所称租借收入,是指纳税人租借固定财物、包装物以及其他产业而获得的租金收入。”这次修正首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原内资税法令实施细则中的“租借”概念进一步清晰为供给有形财物运用权;二是将“其他产业”修正为“其他有形财物”,与“固定财物”的表述相照应。财物相对产业而言,更着重租借物对企业的运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一、租金收入的来历规模租金是以当事人两边存在租借合同关系为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则,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租金是为获得租借物的运用权而付出的价值,是租借合同的必要条款。租金收入即企业将自己的产业租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运用并从中收取的费用。本条列举了固定财物和包装物两类一般作为租借物的企业财物类型。固定财物,包含企业的厂房、出产设备、运输工具等,因为其物质形状较为安稳,可供长期运用,可作为租借物供给给别人运用而发挥其经济价值。包装物是为产品供给包装的部分,也可作为租借物。其他财物,包含除固定财物、包装物以外企业可作为租借物的其他财物,如生物财物、原材料等。
二、租金收入的承认会计准则规则,企业的租金收入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当承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可以合理地计量。
而本条第二款规则,租金收入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承租人敷衍租金的日期承认完成。这一规则,现已不完全归于权责发作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完成制。租金的付出时刻是租借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依照租借合同约好的租金付出时刻实行付出租金的责任,因而自合同约好付出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归于租借人一切,发出产业搬运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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