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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7:59
照实奉告职责对稳妥合同效能的影响 照实奉告职责对稳妥合同效能的影响1988年7月1日,某租借公司与稳妥公司签定产业稳妥合同,约好稳妥公司依据本合同及产业稳妥单条款的规则,对租借公司投保的产业在稳妥期内发作的丢失负补偿职责。稳妥期限自稳妥产业运抵承租人库房时开端,至租借公司依据租借合同将产业搬运给承租方时停止;假如租借合同展期,稳妥职责也相应展期。租借公司对展期项目应及时告诉稳妥公司,并付出展期稳妥费。该协议签定后,租借公司以租借给承租人的毛纺织设备向稳妥公司投保,并依约好交给稳妥公司两份设备发票副本,副本上加盖了“租借公司产业稳妥专用章”,并填写了以下内容:承租单位为毛纺公司,地址在广东省某镇,稳妥期限自1988年8月15日至1993年9月30日;另一份发票副本填写稳妥期限为1988年10月30日至1993年10月30日。1994年6月24日,租借公司向稳妥公司恳求处理续保手续,稳妥期限延至1995年9月30日。同年6月28日,稳妥公司分别为上述设备下发了hob/pri94000003和000008号批单,并于同年7月4日收取了此次保费。当天,租借公司告诉稳妥公司,阐明前期中止稳妥的原因及此次投保的意图,一起告诉稳妥公司上述设备已于同年6月18日遭受水险,恳求赔付。后稳妥公司以租借公司未将投保产业实践已发作险损的状况照实奉告为由,刊出6月28日下发的一切批单,回绝承当补偿职责,并返还了此次收取的保费。两边为此发作争议。[点评]本案触及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效能,以及稳妥的基本准则在实践中的使用等问题。一、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与一般合同比较,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有其特别之处。依据稳妥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稳妥合同即告建立。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依照约好交给稳妥费,稳妥人则依照约好的时刻开端承当稳妥职责。虽然保监会在保监法[2000]14号《关于稳妥合同效能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依据稳妥法,稳妥费的交给并不是稳妥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投保人和稳妥人一般会在现已建立的稳妥合同中对合同的效能作出某种约好。稳妥实务中常见的景象有:稳妥合同自稳妥费交给或许稳妥单正式签发之日起收效,或许稳妥人自稳妥费交给或许稳妥单正式签发之日起开端承当稳妥职责等。因而,实践中一般是在投保人缴付稳妥费后,已缔结的稳妥合同才开端收效。这是因为,稳妥合同的收效也是一个对价的进程。稳妥人给予被稳妥人的是一种许诺,即稳妥人赞同当稳妥事端发作时给被稳妥人付出补偿金;作为对稳妥人许诺的报答,被稳妥人给予稳妥人的对价一般是交纳保费等在合同所附条件中约好的职责。当然,投保人与稳妥人也能够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稳妥合同一经建立就发作法律效能。本案的一个争议是,租借公司于1994年6月24日向稳妥公司恳求处理续保手续的行为是续定合同行为仍是预定稳妥合同项下的持续交费行为。假如是续订合同,则是当事人之间在原稳妥合同联系停止后缔结一个新的稳妥合同,此刻租借公司作为投保人依然需求实行法律规则的各项职责尤其是照实奉告职责,不然将对合同效能产生影响;假如是稳妥合同存续期限内的再交费行为,则因为稳妥公司现已接受了租借公司所交给的稳妥费,就应当对其在稳妥期间内发作的、协议约好的稳妥事端所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因而,法律上关于照实奉告职责、稳妥利益准则等的规则,对确定本案中的合同效能及处理胶葛有非常重要的含义。照实奉告职责对稳妥合同效能的影响 照实奉告职责对稳妥合同效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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