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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擅自转租房屋,房屋转租承租人与房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1:55
为了保证房东的权益,未经房东答应或许两边洽谈,是不能将房子私自转租给别人的,不然构成租借合同违约。那么,房子转租承租人与房东发作胶葛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出谋划策。
[案情简介]
郭某与张某于2006年1月10日缔结一份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约好郭某将其坐落中山路 552号的二室一厅的房子租借给张某,租借期限为2年,每月租金2000元。租借三个月后,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子悉数转租给了王某,每月租金2500元,已转租二个月,而王某在租借后,为扩展空间,私行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面,将房间与阳台打通。郭某遂找到张某、王某交涉,提出张某转租时未得到其赞同,王某应立即搬出去,并应康复房子原状,赔偿丢失。郭某的恳求遭到回绝,遂于2006年7月10日在法院申述,恳求宣告张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无效,并要求其康复原状,赔偿丢失。
[法令解读]
房子转租,是指房子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再租借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承租人经租借人赞同,能够将租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租借人之间的租借合同持续有用,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丢失。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免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房子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租借人的赞同,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不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租借人的赞同,私行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张某的行为便是不合法转租行为。不合法私行转租行为极有或许形成租借人的危害。例如本案中,张某将其租借的二室一厅房子私行转租给王某,王某住用后私行装饰房子并形成房子的损坏。可见私行转租房子行为在性质上应为一种无权处置别人产业且极或许形成租借人危害的不法行为。无权处置是指未经权利人赞同,无处置权的人私行处置别人产业的行为。在张某的转租行为发作后,假如郭某予以追认或张某获得处置权,则转租行为是有用的;假如郭某不予追认或张某没有获得处置权,则郭某可要求承认该行为无效。因为法令规则非经权利人赞同制止转租房子,在房子租借合同当事人未作出特别约好的情况下将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因而张某私行转租的行为构成底子违约,郭某有权免除房子租借合同,亦可要求张某承当违约责任。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则:“转租期间,原租借合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因而,房子承租人在租借房子时必定要看房子的产权证,必定要确认房子的产权人是否赞同租借房子,这样才干保证租借安全,才干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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