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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超过2年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8:19
在产业合同中,担保人的确保期限是有相关规则的,在担保法中规则到,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假如超越六个月就不归于担保人的期限内了。那么当担保期限过了两年之后,这个担保人的法令担保还存不存在呢?下面,让听讼网小编带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担保期限超越2年怎么办
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好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实行的期限便是两年,如若两年的担保期限往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款问题的。
依据《担保法解说》第32条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关于确保期间能否超越两年,没有规则,可是实践中能够超越2年。
一、当事人约好的确保职责期间能否超越两年
《担保法》及期司法解说对此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则,2003年4月29日,最高法院以(2002)民监他字第19号复函答复某省高院,内容为: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则,债权人与确保人能够自行约好确保期间,当事人对确保期间超越两年的约好,应确定有用。最高法院《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不能据此约束约好确保期间不超越两年。在确保期间内,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时,确保人能够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行使债款人的抗辩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时审理民商事案子中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年12月13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四、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第2条规则,担保债权人与确保人能够自行约好确保期间,当事人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越两年的,应确定有用。
二、确保人与债权人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越两年,是否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1条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确保人享有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确保人未建议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当确保职责后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主债款人赞同给付的景象在外。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则:“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享有债款人的抗辩权。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力。”因而,确保人也享有债款人具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确保人不得私行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款。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确保人应行使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逼迫主债款人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观念:当确保期间超越两年,但未超越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的景象。如确保约好为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款人建议权力导致主债款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止。实际上便是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因而,该景象并不适用21条的规则。
三、假如确保期间是十年,到第五年主债款诉讼时效已过,但确保期间并未过,试问确保人是否要承当职责
以往许多学者观念是:依据意思自治准则,确保人理应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原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怎么确定确保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告诉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文)。笔者以为,按奚晓明的观念,同理可推知,只需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即便还在确保期间,确保人能够建议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令原理:主债款是主合同,确保是从合同,主债款完毕,从债款天然完毕。
综上,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好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实行的期限便是两年,如若两年的担保期限往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款问题的。期望咱们的文章能够在您困惑的时分给到您一些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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