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4:2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提交劳作能力判定、工伤确认和员工工伤医疗等有关材料。
一、请求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作行政部分工伤确认、劳作能力判定。
2、单位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端发作月已参与本市乡镇(或小乡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则交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请求凭据
1、工伤确认定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据:
(1)门、急诊医治工伤的须带着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医治工伤的须带着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供给由本市医疗保险业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散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据》。
3、劳作能力判定费付出凭据;
4、工伤人员需装备辅佐用具的,供给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出具的辅佐用具装备承认意见书和装备辅佐用具的费用付款凭据;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供给劳作手册以及与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用劳作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自己“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托付别人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手续的,须供给托付人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好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表》一式二份,其间个人请求的须经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部分及时刻
工伤人员或被托付者可在工伤确认或劳作能力判定的次月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工伤保险结算岗位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手续,处理期限为三十天。
四、受理成果
审阅经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阅不经过:承办人应当场奉告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清晰奉告,材料不齐要求补齐),一起交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从头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应提交工伤确认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工伤确认决议是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据国家的方针、法规的规则,确认员工受伤或许职业病是否归于工伤范Χ,是否契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议。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是指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组织进行医治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员工的病况、病志、医治状况等材料。劳作能力判定组织据此检查工伤员工的伤情是否处于安稳状况,能否进行劳作能力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