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办理退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1:39网友发问:
日前,浙江省一家外贸出口企业2013年8月初从一家货品供货商购进了一批价税算计金额为63320.40元的产品,并获得了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9200.40元,该批产品在当月拼柜出口。管帐在8月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发现该份发票为失控发票。请问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何种情况下才干申报抵扣,并申报处理出口退税?
律师回答:
首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第二条规则,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则移送稽察部分安排协查。归于出售方已申报并交交税款的,可由出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经过协查体系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据。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22号)第二条清晰,对外贸企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规则的答应抵扣的按非正常户挂号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方已申报并交交税款的,可由出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经过协查体系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据此,该企业获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由稽察部分安排协查,并在出售方已申报并交交税款的景象下,由出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而关于出售方未申报交税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申报处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