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3:34
用人单位需要与职工按照劳作法的规则签定劳作合同,那要是超越1年没签劳作合同还要给职工补偿吗?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有关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超越1年没签劳作合同还要给职工补偿吗
不可以,超越一年未签定劳作合同,法律上视为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现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现已过了双倍薪酬时效的,不能再建议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劳作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4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由此,劳作者在超越一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再来建议双倍薪酬是得不到支撑的。
超越1年没签劳作合同还要给职工补偿吗
不可以,超越一年未签定劳作合同,法律上视为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现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现已过了双倍薪酬时效的,不能再建议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劳作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4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由此,劳作者在超越一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再来建议双倍薪酬是得不到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