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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1:33

医疗差错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危害赔偿民事诉讼案子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恳求,托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危害结果与医方差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别并供给判定结论的活动。 首要,判定是一种行政判定,医疗差错归于司法判定。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标准等所供给的根据。 第三,托付方法不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能够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议,也能够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 第四、判定主体的规模不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只能由医学会安排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专家组进行。医疗差错判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判定组织进行。 第五、判定主体的职责方法不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由医学会出具判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判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差错判定的判定人需在判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施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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