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破冰在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5:56上市公司高管一再越轨而追查不力,是当时股市一大软肋。《公司法》修订后行将施行的股东代表诉讼准则,使商场从准则层面面对处理这一难题的关键。该准则经过赋予中小投资者充沛的诉讼权,将敲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的警钟。
现在,《公司法》的修正已正式归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而在本年2月25日至28日举办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根据立法程序,新《公司法》估计最快将在三审后于6月底出台。这意味着,广受重视的股东代表诉讼制现已破冰在即。
高管不怕违规
近年来,大批上市公司问题高管在清查中被曝光。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1月份到2004年6月,共有奥园开展、啤酒花等10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外逃,卷走资金或形成的资金黑洞总计近百亿。进入2005年,高管问题愈演愈烈,到2月2日,已有东北高速、山东巨力、开开实业、深圳机场等11家上市公司的12名高管落马。在这些高管违规中,绝大多数都与上市公司直接相关,显现上市公司监管上的缺点相当严重,高管好像并不怕违规。
用句精确点的话讲,是高管违规及违法的本钱太低,让高管犯规屡禁不止。因为现有诉讼机制的缺少,因高管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小股东,很难经过法令途径对高管的行为进行束缚;而另一方面,虽然高管违规或许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者更会被追查刑事职责,但鉴于职责确定、违规程度等方面承认的困难较大,履行力显着缺少,缺少以给高管构成震慑。
这种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已被一些高管“拿捏到位”。一位熟知底细的人士曾对记者剖析:上市公司许多时分便是一块“大肥肉”,“有本事的”谁不想咬上两口?命运好的吃过拿往后抹抹嘴洁净走人,命运欠好的受个揭露斥责或罚上几万、几十万元,有些胆子大的即便犯了罪,也不过判上几年,但与经过违法手法取得的巨大利益比较,实在是不算什么。
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经过民事诉讼方法来加大高管的违规本钱,破掉其“如意算盘”。在股权分置的准则缺点下,高管在许多情况下是置于大股东的暗影之下的,有时其自身便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希望大股东或由其操控的上市公司向高管提起诉讼追查丢失,显得很不实际。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准则的推出无疑很有必要。
该“出手”时就出手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当公司权益遭到危害,且公司未能追查危害公司利益的人的法令职责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危害人提起诉讼。与股东直接提出的民事诉讼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自己,而是由公司取得危害补偿。
早在两年前,股东代表诉讼曾被人提及。
2003年4月,上海一投资者曾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送诉状,就深圳某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巨额占款且被监管部门罚款一事将董事长列为被告,恳求法院断定被告向该公司承当共2万元的补偿,此案被看作国内股市的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惋惜的是,终究法院以缺少立案根据为由,将其拒之门外。
上一年,投资者李某又以大股东歹意占款导致小股东利益受损为由,将沪市某公司及其大股东告上法庭。但是两被告却回绝出庭,其理由之一是“原告的多项诉讼恳求归于股东派生诉讼性质,现在并无法令根据”。
上述两起事例最终的不了了之,折射出准则短缺下的无法。业内人士表明,当时商场环境及投资者集体都在不断走向老练,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准则现已刻不容缓。
在不久前出炉的公司法草案中,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已被清晰提及。草案第七十条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前条规则,给公司形成危害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有限职责公司不设监事会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提起诉讼。监事违背前条规则,给公司形成危害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履行董事提起诉讼。”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