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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22:26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那么咱们该怎么维权?听讼网将在本文中为您的威望回答。
一、法律规则
根据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八条,劳作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两边可以在劳作合同中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
而《劳作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也清晰: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
二、不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规则,关于视为已签定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结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双倍薪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该条针对的是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三、怎么维权
为了避免掉入种种试用期的圈套,律师律师主张,进入用人单位后,有必要及时要求和单位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间要注意保存相关依据,如可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作业开始日期、作业内容等的依据;一旦发现权益遭到损害,如不付酬劳、薪水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伸试用期等,要及时向部分告发或提起裁定和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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