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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检查重点有哪几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7:10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处理支票存款事务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相同支票准则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则,所以,咱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别规则。
(1)支票是否是金融机构所规则的共同格局的支票。自行印制公司名称的支票,需经银行核准,不然即便在法定上尽管有用,但金融机构仍可能不供认。
(2)大写金额栏是否以通用楷书大写,或以支票机打印。用手写的数字有被更改的风险。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数字是否共同。假如不共同,则以大写金额栏的金额为准。
(4)金额是否有更改。大写金额绝不可更改,小写金额有更改时,一定要盖修正章(印鉴),最好不要更改数字。
(5)发票人的签名、盖章是否正确。
(6)发票日是否正确记载。支票提示期限是发票日后10日内,在提示期限内不提示付款,对该收据权力的行使会有极晦气的影响。
(7)是否有指定受票人。如有一受票人,要将支票转让时,必须先通过该受票人背书,不然无法实现。
(8)是否是划线支票。假如不是的话,为防备丢失或失窃,可亲身划上两条平行线。
(9)收到远期收据时可先保存,然后记载于应收收据日记账。收到远期收据时,可待记载于支票日记账上后,再经由银行的代收收据代收,等实现日到期之后,再转入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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