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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存在怎样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1:55
网友发问:收据危险是怎样的
律师回答:收据作为世界结算中一种重要的付出凭据,在世界上运用非常广泛。因为收据品种繁复,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很少接触到国外收据,缺少鉴别才能,因而在收据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危险。
相关法律常识:收据的危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收据的假造、变造;收据的获得不妥,是出于歹意成重大过失获得;收据行为无效或缺点;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缺乏或才能不行等。发收据的行为,例如,假造出票人签名,假造别人印章,或盗用别人真实的印章后而签发收据等,都归于收据的假造行为。收据发作假造,在流转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要在收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因为收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收据已发作假造,会使许多人持续承受该收据,成为该收据的直接或间承受害者。在准则上,收据发作假造后,该收据无效,其丢失应由假造者来承当。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假造收据的人,都是些很穷的人,当他们行骗得手今后,便躲藏起来浪费其骗来的金钱,该收据到期今后,发现假造,即便抓到假造人,也会因他把票款已浪费殆尽而无力补偿持票人的丢失。所以,许多国家规定,收据发作假造后,不影响真实签名的效能。假造人和被假造人对该收据尽管能够不负收据职责,但在被假造的收据上确有真实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收据的有关规定担任。这样,最终承当收据职责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便是承受假造的收据的人身上。在这种状况下,若该承受假造收据的人不能向假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丢失便要由承受该收据的人自已承当了。
收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改变收据内容的人,私行改变收据上依法记载的有用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收据金额,将21万元改为27万元;改变收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早或推后;改变收据载利率,使其进步或降低一级,都归于收据的变造行为。收据发作变造今后会影响到一部分收据联系当事人的利益,然后引起收据危险。
收据权力的缺点是指持票人对收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点。收据的持有人以诈骗、钳制、暴力或恫吓等手法,或以不合法的付出对价,或在收据的流转转让过程中违背诚信准则,或在相当于诈骗的状况下获得收据。这类收据获得和流转的过程中都会危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然后也产生了收据危险。
当收据的获得是出于歹意或重大过失的状况,则会带来收据危险。“歹意”获得收据,是指收据获得人明知收据转让者(即其前手)并无处置或交给收据的权力,而依然承受其收据。如甲从乙处窃来一张支票转让给丙,丙明知甲系偷盗得来,依然承受,则丙为歹意获得。重大过失,是指收据受让人虽不是明知,但假如稍加留意,就可知道收据让与人是没有处置权的。如甲在受让乙偷盗来的支票时,明知乙平常经济窘迫,不行能有数额巨大的支票,稍加追查即可知其是不法获得,却漠不关心,这便是重大过失。
改革开放以来,有外贸进口经营权的公司敏捷添加,本来专业外贸公司统一天下的局势不复存在,进出口竞赛日趋激烈。因而,各事务公司人员对活跃扩大出口、促销产品、多创外汇考虑较多,而对不法商人的防备知道缺乏,在确保安全收汇等方面考虑较少。并且,许多事务人员对金融常识特别是有关收据流转方面的常识了解不多,简单被不法商人捉住我方人员疏于防备,急于成交的心思,许以优厚的条件(如预付货款,对产品标准、质量不提任何要求,不讨价还价乃至以比原价高的价格购买,其购买产品多为商场滞销产品,一起许诺样品契合其要求,将大批量购买等),然后使我方工作人员因一时粗心而受骗,遭受重大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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