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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当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23:09
罪刑适当的观念能够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远古社会,“同态复仇”极为盛行,到奴隶社会,“同态复仇”为法律所认可。但其时的“同态复仇”实际上是统治阶级酷刑的依据,是彻底以成果论职责的肯定报应刑。在反封建的奋斗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酷刑酷罚的司法制度,提出了罪刑等价的观念。闻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赏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巨细,定赏罚的轻重。”① 贝卡利亚也指出:“违法对社会的损害,是衡量违法的真实标尺。”② 在罪刑等价主义者看来,赏罚是对违法的一种报答,因而,赏罚的质和量彻底以违法为搬运,即违法对社会所形成的损害应当成为赏罚的标准。而违法包含了违法意图、片面恶性,因而,罪刑等价将违法主客观方面决议的刑事职责的轻重作为赏罚轻重的依据。罪刑等价的主张在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都有表现。
我国刑法第5条规则:“对违法分子量刑的轻重,应当与其所违法行和承当的刑事职责相适应。”因而,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适当有新的内在,即赏罚的轻重,不只与罪行的轻重相适应,还要与承当的刑事职责的轻重相适应。
罪刑适当准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榜首,赏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违法的性质和严峻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等,罚当其罪。这一精力反映在立法上,刑法分则在确认详细违法的法定刑时,依据罪行和刑事职责的轻重确认轻重有其他法定刑。违法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损害也有轻有重,因而,在立法时,各个法律条文要一致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其次,在刑法总则中确认某些状况的处理准则时,也须遵循罪刑适当的准则。例如,对准备犯、未遂犯、间断犯的处理准则,对自首、建功、累犯的处理准则以及数罪并罚的准则,都是罪刑适当准则的表现。
第二,赏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刑事职责的轻重相适应。在对详细违法裁量赏罚时,不只考虑违法行为自身的轻重,并且还应考虑违法分子应承当刑事职责的轻重。刑事职责的轻重实际上是一种归纳点评目标,不单纯指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可测量的确认的某种损害成果,而是违法的客观的、片面的和主体的诸方面要素所有机结合。刑事立法中,对各种详细违法的法定刑都规则有必定的起伏,以便使司法部门适用时能依据罪责的轻重作出挑选。影响刑事职责轻重的要素主要有: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方法、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原因、罪行的方法、动机、意图等。对负有刑事职责的人判处赏罚时,其赏罚的严峻程度不能超过其应负的刑事职责的程度。
遵循罪刑适当准则的含义
遵循罪刑适当准则,不管对刑事立法仍是对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含义。
首要,刑事立法遵循罪刑适当准则,能和谐各种违法与赏罚的联系,确认刑法冲击的矛头和要点,起到震撼违法分子、防备违法的效果;
其次,刑事司法工作中遵循罪刑适当准则,能避免刑事审判中畸轻畸重的罪刑失衡现象,不光能有效地赏罚违法,并且也能避免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以身试法,以到达赏罚的特别防备和一般防备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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