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防止刑讯逼供意义重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8:1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经过国家补偿法,新法清晰了行政补偿、刑事补偿,细化了补偿方法和核算规范,在补偿规模、补偿规范上取得严重前进,完善了补偿程序,具有较多亮点。 新修正的国家补偿法第26条规则:“补偿委员会处理补偿恳求,补偿恳求人和补偿义务机关对自己供给的建议,应当供给依据。被拘押人在拘押期间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的,补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拘押人的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补偿义务机关应当供给依据。”
笔者以为,此条规则要求关于被约束人身自由公民非正常逝世事情,由有关机关承当举证职责,这对遏止非正常逝世事情有积极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有利于避免刑讯逼供、避免牢头狱霸优待嫌疑人;二来举证职责倒置也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拘押准则。上一年以来,一再发作的“躲猫猫”、“喝水死”、“睡觉死”以及“洗脸死”等触及国家公权机关的非正常逝世事情,社会公众反响激烈。新法修正曾经,关于非正常逝世事情的补偿,应当由受害人及其家族自己举证,证明本身遭到损伤,拘押机关存在相应职责。但是,实践中因为受害人与拘押机关位置显着不平等,由受害人举证,无疑是增加了受害人的诉讼危险;新规则采纳“举证职责倒置”的方法,当原告方提出侵权现实后,被告方若否定就应依照法律规则承当举证职责,相应加大了被告方的诉讼危险,之所以这样规则,主要是考虑到在确认差错和侵权构成的重要依据,往往是由被告方掌握着,原告方取得这些依据有必定困难,因而由被告方对某些特定现实承当举证职责,有利于查明真相,正确判案,也能更好地表现公平与公平。现在, 尽管规模仍显狭隘,但毕竟已是极大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