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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2:21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那么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哪里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
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关于罪该拘捕的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迫状况下,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办法。
1.拘留权归于公安机关,不归于差人个人。
拘留是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必要严格控制。办案差人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要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则: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许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差人个人无权决议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迫状况下采纳的强制办法,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而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别状况下,检察院、法院以为必要采纳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2.刑事拘留的目标有必要的罪该拘捕的人。
拘留是为拘捕做准备的,对细微违法不行拘捕条件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纳刑事拘留办法。
对不构成违法的违法人员不能采纳刑事拘留办法。
对证人不能采纳拘留办法。
3.刑事拘留只要在紧迫状况下才干运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则: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法定的紧迫状况只要七种,后边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状况以外,其他任何状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4.拘留是一种暂时的办法
同意拘捕公民的权利归于检察院。拘留仅仅对应当拘捕的人在请求同意拘捕期间采纳的暂时办法。
多长时间归于“暂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别状况下能够延伸1——4日。
拘留超越三日的有必要有特别状况,什么是特别状况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一般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依据还没有拿到。
延伸拘留期限需求公安局长同意。不是一定要延伸4日,公安局长只能同意延伸1日、2日,最多不能超越4日。
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别案子,公安局在3——7天内的确无法完结调查取证使命,因而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屡次作案的能够延伸至30日”。
公安局长同意将拘留期间延伸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屡次作案三种状况。
不管什么状况,30日满还没有获得违法依据的,公安机关有必要放人。
公安机关使命应当拘捕报检察院同意,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等候检察院同意期间,被拘留人持续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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