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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3:35

1、井能否抵扣进项税
(1)一般企业用井归于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则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许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动的产业,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从井的什物特性来看,其归于不能移动的财物,归于不动产,因而建筑井所用资料、人工不能抵扣进项税。
《关于固定财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13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出产、日子和其他活动的房子或许场所,详细为《固定财物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子;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出产、日子的人工建造物,详细为《固定财物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成长的植物。
《固定财物分类与代码》中水井、矿井、其他井归于“井、坑”类,分类代码为“03”,归于构筑物。因而一般出产企业自己打的水井以及矿类企业的矿井归于构筑物,建筑井进程中所耗用的资料、人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
(2)油气田企业出产用井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规则,油气田企业为出产原油、天然气供给的出产性劳务应交纳增值税。出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出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出售的一系列出产进程所发作的劳务。油气田企业的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均归于出产性劳务能够抵扣进项税。
那么油气田企业采油、采气用井是否归于不动产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则,井具有不动产的性质,可是油井开发进程中交纳增值税的出产性劳务终究构成不动产,不符合增值税原理。《固定财物分类与代码》中采油、采气用井分类代码为“25”,不归于财税[2009]113号文规则的不动产规模,因而财税[2009]113号文和财税[2009]8号文彼此照应,油气田企业出产用井不归于不动产,归于采油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相同油井处置交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2、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
许多工业企业常常会用管道来运送水、蒸汽以及其他液体类物质,那么企业所用的运送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这是许多企业面对的一个问题。
《固定财物分类与代码》中水利管道和市政管道分类代码为“03”,运送管道分类代码为“09”,其间运送管道包含:输水管道、输气管道、输油管道、管道运送设备以及其他运送管道。
因而一般企业出产中所运用的运送管道不归于不动产领域,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
企业需求留意的是,依据财税[2009]113号文规则,与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进项税不得抵扣,包含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备。因而企业建筑物内的采暖用管道以及消防用管道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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