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有哪些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21:57
免除劳作联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核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交纳社保”为由辞去职务。从08年后直算。且只是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撑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作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危害劳作者权益”为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后起算; 三, 免除劳作联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核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交纳社保”为由辞去职务。从08年后直算。且只是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撑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作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危害劳作者权益”为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后起算; 三, 免除劳作联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核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交纳社保”为由辞去职务。从08年后直算。且只是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撑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作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危害劳作者权益”为由辞去职务的。
从08年后起算; 三,以诈骗、钳制、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薪酬”或“拖欠加班薪酬”为由提出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五,以未依照劳作合同供给劳作条件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要挟、约束人身自由等手法逼迫劳作为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令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作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四、五、六”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令均支撑经济补偿金,而上述“一、二、三”的情况下,只要《劳作合同法》支撑经济补偿金,因此只能从08年后起算。 留意,一般以为,司法解说不同于法令,是对本来立法的解说,所以其效能可追溯到司法解说公布之前。也就是说,上述“四、五、六”三种景象下,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核算至2001年前。 别的,假如劳作者在辞去职务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便用人单位的确存在上述违法景象,一般劳作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撑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薪酬、逼迫劳作等恶劣景象下,法院有或许支撑。附法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迫使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付出赔偿金: (一)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二)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酬劳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三)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 (四)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工作时间薪酬酬劳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的。《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一,以“未依法交纳社保”为由辞去职务。从08年后直算。且只是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撑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作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危害劳作者权益”为由辞去职务的。
从08年后起算; 三,以诈骗、钳制、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薪酬”或“拖欠加班薪酬”为由提出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五,以未依照劳作合同供给劳作条件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要挟、约束人身自由等手法逼迫劳作为由辞去职务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令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作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四、五、六”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令均支撑经济补偿金,而上述“一、二、三”的情况下,只要《劳作合同法》支撑经济补偿金,因此只能从08年后起算。 留意,一般以为,司法解说不同于法令,是对本来立法的解说,所以其效能可追溯到司法解说公布之前。也就是说,上述“四、五、六”三种景象下,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核算至2001年前。 别的,假如劳作者在辞去职务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便用人单位的确存在上述违法景象,一般劳作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撑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薪酬、逼迫劳作等恶劣景象下,法院有或许支撑。附法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迫使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付出赔偿金: (一)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 (二)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酬劳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三)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 (四)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工作时间薪酬酬劳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的。《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