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地的夫妻到哪儿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9:15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能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许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许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七条现已离婚的中国公民,两边均久居国外,仅就国内产业切割提申述讼的,由首要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被告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许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许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七条现已离婚的中国公民,两边均久居国外,仅就国内产业切割提申述讼的,由首要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