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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6:18

1、施行税务行政处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置是一种法定职权,只要税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享有处置权的税务机关才干进行税务行政处置。
2、施行税务行政处置的条件是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
违法行为是指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背税务行政办理法令、法规的行为。只要此类违法行为的确存在,才干给予税务行政处置。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未违背税务行政办理法令、法规的,即便违背了其他法令、法规,也不能给予“税务”行政处置。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税务违法行为但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刑事制裁,一般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置。因而,只要在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时,才给予税务行政处置。
3、税务行政处置是对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处置
从处置的目标看,税务行政处置所适用的目标是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这一点使它与税务行政处置相差异。税务行政处置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对其工作人员的处置。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税收征收办理权效果的目标,包含交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和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人。他们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有义务恪守税收法令、税务行政法规所确认的各种标准,不然,税务机关就可以给予处置,以示惩戒。
4、税务行政处置是一种行政制裁
对违法行为的法令制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税务行政处置虽然是针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但并不是针对一切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给予的是刑事制裁。因而,税务行政处置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5、 税务行政处置是一种详细税务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所作的处置,总是针对特定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它以特定的违法事实为根底,以特定的税务行政法标准为根据。这样,税务行政处置也就具有详细税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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