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责任是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免除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4:35
交通意外稳妥是以被稳妥人的身体为稳妥标的,以被稳妥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群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损伤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开销等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那哪些职责是交通意外稳妥能够革除的呢?
因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人身故或残疾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投保人的成心行为;
(二)被稳妥人自致损伤或自杀,但被稳妥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外;
(三)因被稳妥人寻衅或成心行为而导致的打架、被突击或被谋杀;
(四)被稳妥人妊娠、流产、临产、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稳妥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突击;
(八)被稳妥人违法或拒捕;
(九)被稳妥人严峻违背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则。
被稳妥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损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稳妥人也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战役、军事行动、暴乱或装备暴乱期间;
(二)被稳妥人醉酒或毒品、控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稳妥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四)被稳妥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轿车期间。
发作上述景象,被稳妥人身故的,稳妥人对被稳妥人稳妥职责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核算交还未满期净保费。
因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人身故或残疾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投保人的成心行为;
(二)被稳妥人自致损伤或自杀,但被稳妥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外;
(三)因被稳妥人寻衅或成心行为而导致的打架、被突击或被谋杀;
(四)被稳妥人妊娠、流产、临产、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稳妥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突击;
(八)被稳妥人违法或拒捕;
(九)被稳妥人严峻违背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则。
被稳妥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损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稳妥人也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
(一)战役、军事行动、暴乱或装备暴乱期间;
(二)被稳妥人醉酒或毒品、控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稳妥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四)被稳妥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轿车期间。
发作上述景象,被稳妥人身故的,稳妥人对被稳妥人稳妥职责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核算交还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