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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0:00
一、概念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的确存在风险或许现已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产业安全没有确保,持续出产会发作严峻结果的状况下,依然不管相关法律规则,以辞退、减薪以及其他要挟,强行指令或许钳制部属进行作业,形成严峻伤亡事端或许严峻产业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办理的规则,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注: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状况:
(1)形成了特别严峻的结果,如致多人逝世;或许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许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明知没有安全确保,乃至已发现事端预兆,依然不听劝止、自以为是,拒不采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定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端发作后,行为人体现特别恶劣。如事端发作后,不活跃采纳抢救办法抢救伤残人员或避免损害结果扩展,只管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资产,使损害结果延伸扩展;或许事端发作后,为躲避罪责,损坏、假造现场,隐秘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三、立案规范
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形成逝世一人以上,或许重伤三人以上;
(二)形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作矿山出产安全事端,形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形成严峻结果的景象。
四、违法构成
(一)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体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行为,这儿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依然逼迫部属进行作业。
(三)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具有强令资历的人,通常状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片面方面:是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所发作的结果而言,而关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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