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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43

,惠州住所公积金缴存员工有契合以下提取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根本或许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租借商场住所(租借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案)的可按房租必定份额提取,租借公共租借住所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七)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八)下岗、赋闲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人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九)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提取员工住所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十)日子困难,正在收取乡镇最低日子保证金的;
(十一)员工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
(十二)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自己、爱人及其直系亲属沉痾、大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四)在自住既有住所中装置电梯的;
(十五)市公积金管委会以为能够提取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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