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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与假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9:46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维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以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议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对白恩培纳贿所得资产和来历不明产业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使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维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获取利益,直接或许经过其妻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产业显着超越合法收入,不能阐明来历。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白恩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使用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其行为构成纳贿罪;白恩培的产业、开销显着超越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阐明来历,构成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间,白恩培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违法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当即履行。一起,根据白恩培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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