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4:18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界,外国有在没有赞同的情况下不得跳过其他国家的国界,外国人或许我国公民要入境或许出境的,需求经过海关,假如不经我国海关的审阅偷越国境的,或许构成违法,那么偷越国(边)境罪辩解词是怎样的?下面由澳门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偷越国(边)境罪刑事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则,自己承受本案被告人刘×家族的托付,并经刘×自己赞同,担任本案被告人刘×的一审辩解人。自己承受托付后,屡次会见了本案的被告人刘×,仔细查阅和剖析了本案答应查阅的悉数檀卷资料,到有关机关进行了查询,方才又进行法庭查询。之后辩解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化地了解。现就公诉人在申述书中对本案被告人刘×所提出的指控提出如下辩解定见。
一、辩解人以为申述书指控本案被告人刘×涉嫌安排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罪名确定不妥。
辩解人以为申述书指控被告人刘×所涉嫌的罪名适用法令过错。辩解人以为本案被告人刘×的行为仅仅为偷渡者或妄图偷渡者以出国旅行的名义骗得签证,其行为仅仅冒犯刑法第319条骗得收支边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规则“以劳务输出,经贸来往或许其他名义,招摇撞骗,骗得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安排他人偷越边境运用的……。”被告人刘×的行为正是用虚伪的证明文件,以出国旅行名义为那些偷渡者或妄图偷渡者在旅行公司处理出国旅行签证,使偷渡者能够完结偷渡意图。从被告人刘×在本案中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的体现以及违法动机和违法意图(为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运用的意图和不合法盈利的意图)来看均契合刑法第 319条规则的违法构成要件。
自我国敞开国外旅行以来,偷渡者以出国旅行的名义进行偷渡很多存在,且逐年上升,简直每个具有涉外旅行项意图公司,均屡次碰到此类案子。偷渡者也乐于挑选此种办法进行偷渡。原因便是简单易行,危险小。任何人只需乐意,都能完结。作为旅行公司对请求出国旅行的公民,只对其底子情况进行方法检查,一般不进行本质检查,就可赞同并处理出国旅行签证,组团出国旅行。再加上旅行商场的剧烈竞赛和旅行公司规则的保证金准则,为争夺更多客源和赢利有些旅行公司乃至对此心照不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办法,即使不明白向旅行公司打个电话便知。这种偷渡办法底子不需由他人成心安排,只需签证办妥,偷渡的意图底子就能完结。这同其他那些需求精心策划、紧密安排,还要鬼鬼祟祟、历经险阻、劳民伤财等相似的偷渡方法是彻底不同,是有本质区别的。65名偷渡者之所以有23名没有偷渡成功也从一个旁边面反映出这些偷渡者的无安排,无纪律。被告人刘×也正是运用旅行公司的职业特色,完结偷渡的意图。作为被告人刘× 自己来讲,为偷渡者骗得出境签证,就现已到达不合法获利的悉数意图,而无需也没有必要去安排偷渡者偷越国境。
作为本案偷渡者在挑选偷渡办法时,也是自愿挑选以出国旅行的办法施行偷渡。而搭载在合法的旅行公司上,假借出国旅行的名义进行偷渡,是底子无需他人安排的。一般来讲偷渡者之所以需求由他人或一个安排把他们安排起来施行偷渡,首要是由于入境国和出境国的严厉约束,需求收支境者具有各种的条件:入境国有人接应、安顿,削减偷渡者因盲目被遣送回国,以致使偷渡者凭自己的个人才能难以到达偷渡意图。这就需求有一个紧密的安排进行精心策划,从制造假护照、假签证,安排训练,安排运送,到入境前后的接应和安顿等环节才有或许完结偷渡的意图。而在本案中,偷渡者以旅行的名义出国,从而到达偷渡的意图,是不需求任何人帮忙或安排的,偷渡者彻底能够凭本身的才能独立完结。假如说有人安排他们到韩国旅行、打工,实际上是所谓安排者对偷渡者的诈骗。现实上并没有人安排偷渡者打工。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没有才能,也没有条件承当安排偷越国边境的人物,也没有安排偷越国境的片面成心。刘×只能办签证后,听任偷渡者施行偷渡。这些所谓的偷渡安排者在本案中所能做的便是骗得收支境签证,即使向偷渡者许诺能以出国旅行的名义施行偷渡也不过是向偷渡者索要金钱的谎话。被告人刘×之所以选用团签的办法,而且能够到达意图,偷渡者之所以乐意承受这种办法偷渡,而不是采纳单个举动,是依据两边各自利益的考虑。刘×选用团签的办法,能够多挣钱。由于她只需交一部分押金和一份单位担保函,就能契合团签的条件,这样剩余的押金就变成了赢利。而偷渡者绝大部分来自乡村和不发达地区,家庭境况又欠好。旅行公司对这样的人出境旅行一般要收取较高的押金,比方人民币5、6万,乃至更高,意图是为增大偷渡者的危险利益。所以偷渡者必定乐意挑选花钱少,能承当的起的办法处理签证,完结偷渡意图。这样刘×经过做团签到达挣钱的意图,偷渡者花相对少的钱,取得用以偷渡的签证。偷渡者知不知道团签并不重要,但偷渡者在自己所能取得有关信息的范围内知道采纳这样办法(参加这个团)办签证更廉价。至于被告人刘×运用假公司、假印章、假人名等,只不过是骗得签证的手法。依据上述现实和本案的特色,在本案中被告人刘×行为仅冒犯了刑法第319条骗得出境证件罪,请法庭科罪时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刘×有建功体现和其它从轻处分的情节。
经查验案发后,被告人刘×帮忙公安机关捕获本案重要违法嫌疑人关××和王××,应当确定有建功体现。一起、被告人刘×到案后自动揭露本案其他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这从本案的有关依据资料能够得到证明。依据刑法第68条第一款和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则,被告人刘×的上述体现应当确定为建功体现和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的其他景象。别的被告人刘×到案后活跃告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自动交还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体现。上述现实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有些现实需求法庭进一步查验。
(一)关于本案的赃物
申述书中指控被告人刘×等获赃物一百余万元。从对被告人刘×的询问笔录上看刘先×后共交给××旅行社业务人员田×人民币84万元,而××旅行社在本案中应收人民币34万余元(团费19万余元,押金15万余元),余下的50万余元是否被田×收取,需求法庭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验。由于这不只触及被告人刘× 在本案中不合法获利的数额,从而影响对其科罪量刑问题,也关系到是否存在其他人涉嫌违法的问题。
别的还有一个28万余元给了本案另一个被告人王××。确定被告人刘×个人不合法获利还应减去这28万余元。
(二)进一步查验本案的其它现实,从预谋策划到制作假公司执照、假印章、假手续的孔×都应是本案的首犯,本案的有关依据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请法庭在科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解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雷*、孙*超
2003年2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偷越国(边)境罪刑事辩解词”问题进行的回答,偷越国境是归于违法我国边境办理法令法规的行为,偷越边境构成刑事违法的,能够托付律师进行辩解。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