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房产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2:28离婚时切割房产的几个问题
一、婚前购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怎么切割
关于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按揭借款购买的房子,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起还贷的房子怎么切割?
关于这种状况,涉及到两个法律联系,即与开发商的房子买卖联系,及与银行间假贷的法律联系。而与银行借款的本质是因为银行在买方将房子典当给银行后,现已替买方将购房款全额交给开发商,也就相当于买房人现已将购房款全额支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子交交给买房人,其房子买卖合同现已实行结束。在这种状况下,作为买房人现已获得该房的房证,也就是说获得了该房的一切权。可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并不将房证直接交交给买方,而是直接典当给借款银行,或者是在房产处理典当挂号时直接在房产证上直接注明该房已典当的字样。也就是说在处理典当借款手续后,做为买方现已获得了该房的物权。假如其获得的时刻在两边挂号结婚前,应当归于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的规则,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一切,不存在转化的问题。至于在婚后夫妻还贷的部分,一般都是由夫妻婚后获得的一起收入来归还的,应当确以为另一方替买房一方实行了部分还贷的责任,但因为房子的物权归买受人一切,所以在离婚时应当确认买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付出的购房借款产生了一个债,即应当返还对方所付出的购房借款的比例,一般来讲应当为婚后还贷的一半,一起也能够要求还贷部分的利息。
二、婚前借款买房,离婚时现已增值,对增值部分怎么处理?
考虑到买房一方在婚前现已获得于了借款购房的物权,所以即便该房子在离婚时现已增值,但因为归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增值部分仍应归于其个人一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只能建议替买房一方还贷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能就房子的增值部分建议权力。
三、婚前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并由一方出资,可是婚后才获得房子权属证书,该房子怎么切割?
因为不动产的物权获得是以不动产挂号簿上记载的事项为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挂号簿不一致的状况下,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就不能单纯的房子权属证书的时刻来确认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仍是婚后一起财产。而应当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
因为此种状况下不动产品权的获得是与婚姻联系密切相关的,所以确认不动产权力的归属还应当依据婚姻法的特别规则来确认。并且从购房款的来历来看,假如买房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确实是由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话,那么也能阐明该房子仅仅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方式发生变化,而不能形而上学教条的以为只要是在婚后获得就应当为婚后个人财产。但假如系两边一起出资,能够确以为夫妻一起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