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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2:27
假如行为人在国家作业人员实行公事的过程中,施行了波折公事的行为的,是需求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或许构成违法。违法是有确定规范的,那么,波折公事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其间,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本罪损害的目标,是依法正在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景象:
1、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止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
4、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任务,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但形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作业人员,而成心对其施行暴力或许要挟,便其不能实行职务。
确定波折公事罪,重在确定波折公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止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实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事活动。其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是在依法实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办理活动,的确归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而且活动的办法契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起,行为人有必要是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止实行公事。
2、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代表职务。
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仍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只需归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要挟办法进行阻止的,就可构本钱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自身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假如是在实行其作业职务,对其进行阻止的,应归于阻止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假如其不是在实行作业职务,而是在实行代表职务,就构本钱罪的这种状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则只要实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本钱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
(1)有必要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假如不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即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作业,对其进行暴力、要挟阻止的,也不能构本钱罪。
(2)有必要是正在依法实行自己的责任。
(3)有必要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其实行责任。虽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了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本钱罪。
4、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任务,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但形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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