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减免项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9:59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归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的,兼并核算的家庭悉数住宅面积(指住宅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越60 平方米(即免税住宅面积,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归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宅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寓居、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具有住宅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 平方米核算免税住宅面积。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宅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仅有住宅的,其新购住宅已按暂行办法规则核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求而初次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成年子女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契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引入的高层次人才、要点工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寓居证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在本市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持有本市寓居证满3 年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寓居证但不满3 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宅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寓居证满3 年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上述住宅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6、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子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获得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上述住宅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子征收或拆迁的补偿规范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则,核算确认房产税征免面积。
7、本市农村居民经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方针获得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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