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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7:36

银行分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会有必定的商业性质,有商业性质就会有负债,那么商业银行的负债事务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商业银行的负债事务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1.对存款人的维护准则。存款的法令性质是,存款人经过与商业银行缔结存款合同将钱银借给银行,银行按合同约好的利率准时还本付息,不得延迟。存款合同的利率不变,除了能够遵从我国人民银行对活期存款利率所作的调整外,定时储蓄(合同)约好的利率不变,告贷人和银行都不得在期间单方面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处理个人储蓄存款事务,应当遵从存款自愿、取款自在、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准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回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住、扣划,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存款事务。商业银行的存款事务,主要指本行接受的各项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定时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同业存款等存款事务。
3.其他负债事务。商业银行能够经过以下负债方法从外部筹措资金:
(1)向人民银行告贷。主要有直接告贷和收据再贴现两种方式。
(2)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为了筹措社会清闲资金所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持券人有权如期获得固定利息和到期回收本金。发行金融债券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特种告贷,不行挪用作一般的工商企业告贷。
(3)同业拆借。这是指商业银行因暂时资金缺乏向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暂时告贷。同业拆借一般都是短期的,虽然时刻较短,但可保持资金的正常周转,防止或削减出售财物而发作的丢失。因而,同业拆借是各金融机构彼此间共荣共济的一种资金调剂活动,其利率水准一般较低。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则,同业拆借,应当恪守我国人民银行规则。制止使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财物告贷或许用于出资。拆出资金限于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偿还我国人民银行到期告贷之后的搁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补偿收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和处理暂时性周转资金的需求。
(4)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在国家计划债券发行额度内,我国银监会能够同意企业发行用于补偿暂时性、季节性活动资金缺乏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的短期融资债券。
(5)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时存单,经我国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可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时存单。该存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时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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