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后,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0:05[事例描绘]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作业,有劳作合同,且单位给其参与了赋闲稳妥,本年他因故辞去职务,请问,李某能否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事例剖析]
李某尽管与单位签有劳作合同,可是他的赋闲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所以享用不了赋闲待遇。可是,假如李某的辞去职务,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则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以及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而导致了员工辞去职务的,李某仍是能够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
《赋闲稳妥条例》第14条规则了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条件:(一)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行缴费责任已满1年的;(二)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三)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依照规则一起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其间,非因自己乐意中止工作,依据《赋闲稳妥金申领发放方法》的规则指的是下列人员:一、停止劳作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的;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五、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