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和处理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21:24
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恳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的权力”归于直接构成权,因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不适用于构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则。因而,承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束缚。
一、我国有关承认合同无效的法令法规条文及处理定见
1、《合同法》
对此没有做出相关规则。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危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令对诉讼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1999年司法解说》)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乡民,以签定承揽合一起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或许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大都乡民毅力,危害团体和乡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承认承揽合同的效能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告诉承揽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则第二条所申述的案子中,对发包方违背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许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承认该承揽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差错,承认其应承当的相应职责。
属本条前款规则的景象,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已实践做了很多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要求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
4、处理定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关于在民主议定准则问题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以违背民主议定准则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处理定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2005年司法解说》)实施后,《1999年司法解说》并不废止,其内容也与《土地承揽法》及《2005年司法解说》不抵触,依然应当适用。
实践中关于触及民主议定程序短缺的合同效能承认,应当适用《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处理,如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现已实践作了很多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
二、无效合同之诉讼时效问题
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清晰规则,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则,法令对诉讼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而《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已实践做了很多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要求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的规则。故咱们以为,承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束缚。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准则的含义及性质视点剖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力遭到危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在进行维护的准则。从其性质上讲是以必定的实际状况存在为条件,旨在维护既有实际状况,安稳现有即成法令关系及法令结果的准则。《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则,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相似,可是不等于说便是诉讼时效的规则,由于旨在维护既有实际状况的规则在民法中仍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好心获得准则、效能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准则等等,不能由于立法导向相似就将两种准则相提并论。
剖析诉讼时效的含义咱们能够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力人损失胜诉权,保存申述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法院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恳求,即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公力救助停步于此。可是从《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咱们能够看出人民法院在对原告诉讼恳求不予支撑的一起,该条规则还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力,即仍保存公力救助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可改变、可吊销合同中行使吊销权期间”规则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关于“吊销之诉中的吊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中债务人收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则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司法解说第一条当事人能够对债务恳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七条
享有吊销权的当事人一方恳求吊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则。对方当事人对吊销合同恳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恳求权,自侵吞发作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恳求权消除。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咱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构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恳求权中的债务恳求权,包含合同债务恳求权、侵权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无因办理恳求权、缔约过失恳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恳求权(扫除波折、消除风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维护恳求权。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力分为构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恳求权。其间,构成权又能够分为单纯构成权和直接构成权。单纯构成权指依权力人单独意思表明就能使权力发作、改变、消除,无须经过诉讼行使的构成权。绝大大都构成权均属单纯构成权。而直接构成权,又称构成诉权,指需求经过法院或许裁定机关行使,才干使权力发作、改变、消除的构成权。可吊销合同中的吊销权、可吊销婚姻中的吊销权等就属此类构成权。由于“恳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的权力”,需求经过法院行使,才干承认合同的效能,归于直接构成权,所以并不习惯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性质承认后,就“承认合同无效”有无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方便的解决了。
三、无效合同的权力救助
根据上述论说,咱们看出无效合同并不受诉讼时效的束缚,这关于权力相关人的利益维护是有积极含义的,可是不可否认诉讼时效的实际利益维护和现有法令结果的维护的巨大含义。在无效合同的性质被法院承认后,第三方的利益的保证就显得非常的必要。由于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好心第三方的利益因而而受损的或许。《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救助作出了清晰的规则,但都是以承认合同无效为条件,《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及土地承揽经营权等其他物权,规则了好心获得准则加以维护,但都无法愈加全面有力地保证好心第三人的利益。
综上所诉,“恳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的权力“归于直接构成权,因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不适用于构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则。总而言之,承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束缚。一起,应拓展无效合同的权力救助途径,延伸好心获得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好地维护好心第三人的权益。
一、我国有关承认合同无效的法令法规条文及处理定见
1、《合同法》
对此没有做出相关规则。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危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令对诉讼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1999年司法解说》)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乡民,以签定承揽合一起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或许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大都乡民毅力,危害团体和乡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承认承揽合同的效能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告诉承揽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则第二条所申述的案子中,对发包方违背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许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承认该承揽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差错,承认其应承当的相应职责。
属本条前款规则的景象,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已实践做了很多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要求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
4、处理定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关于在民主议定准则问题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以违背民主议定准则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处理定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2005年司法解说》)实施后,《1999年司法解说》并不废止,其内容也与《土地承揽法》及《2005年司法解说》不抵触,依然应当适用。
实践中关于触及民主议定程序短缺的合同效能承认,应当适用《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处理,如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现已实践作了很多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
二、无效合同之诉讼时效问题
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清晰规则,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则,法令对诉讼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而《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超越一年,或许虽未超越一年,但承揽人已实践做了很多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承认该承揽合同无效或许要求停止该承揽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的规则。故咱们以为,承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束缚。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准则的含义及性质视点剖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力遭到危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在进行维护的准则。从其性质上讲是以必定的实际状况存在为条件,旨在维护既有实际状况,安稳现有即成法令关系及法令结果的准则。《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则,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相似,可是不等于说便是诉讼时效的规则,由于旨在维护既有实际状况的规则在民法中仍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好心获得准则、效能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准则等等,不能由于立法导向相似就将两种准则相提并论。
剖析诉讼时效的含义咱们能够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力人损失胜诉权,保存申述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法院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恳求,即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公力救助停步于此。可是从《1999年司法解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践情况,按照公正准则,对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咱们能够看出人民法院在对原告诉讼恳求不予支撑的一起,该条规则还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力,即仍保存公力救助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可改变、可吊销合同中行使吊销权期间”规则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关于“吊销之诉中的吊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中债务人收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则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司法解说第一条当事人能够对债务恳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七条
享有吊销权的当事人一方恳求吊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则。对方当事人对吊销合同恳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恳求权,自侵吞发作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恳求权消除。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咱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构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恳求权中的债务恳求权,包含合同债务恳求权、侵权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无因办理恳求权、缔约过失恳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恳求权(扫除波折、消除风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维护恳求权。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力分为构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恳求权。其间,构成权又能够分为单纯构成权和直接构成权。单纯构成权指依权力人单独意思表明就能使权力发作、改变、消除,无须经过诉讼行使的构成权。绝大大都构成权均属单纯构成权。而直接构成权,又称构成诉权,指需求经过法院或许裁定机关行使,才干使权力发作、改变、消除的构成权。可吊销合同中的吊销权、可吊销婚姻中的吊销权等就属此类构成权。由于“恳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的权力”,需求经过法院行使,才干承认合同的效能,归于直接构成权,所以并不习惯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性质承认后,就“承认合同无效”有无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方便的解决了。
三、无效合同的权力救助
根据上述论说,咱们看出无效合同并不受诉讼时效的束缚,这关于权力相关人的利益维护是有积极含义的,可是不可否认诉讼时效的实际利益维护和现有法令结果的维护的巨大含义。在无效合同的性质被法院承认后,第三方的利益的保证就显得非常的必要。由于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好心第三方的利益因而而受损的或许。《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救助作出了清晰的规则,但都是以承认合同无效为条件,《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及土地承揽经营权等其他物权,规则了好心获得准则加以维护,但都无法愈加全面有力地保证好心第三人的利益。
综上所诉,“恳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的权力“归于直接构成权,因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不适用于构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则。总而言之,承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束缚。一起,应拓展无效合同的权力救助途径,延伸好心获得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好地维护好心第三人的权益。